第九課:憲法說了什麼

首先壞消息:美國憲法中一次也沒有出現「隱私」這個詞。好消息是:法律學者普遍認為,隱私權在這份文件中仍然活躍。

第三修正案禁止在和平時期將士兵「強行安置」在你家中。

這似乎不言自明。如今,被迫在私人住宅中接納士兵的概念難以想像,但請記住,軍隊造價高昂。在獨立戰爭前,英國曾試圖透過強迫美洲殖民者收留軍隊來節省成本。戰爭勝利後,這種被迫讓武裝政府特工住進私人住宅的重大侵犯留下了深刻記憶,國父們由此確保這種情況永不重演。

第四修正案保護你和你的財產免受「不合理搜查與扣押」。

在警察可以搜查你或沒收你的私人物品之前,他們必須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首先必須確立合理懷疑,然後找到支持他們的法官,並獲得一份明確規定可搜查範圍的搜查令。為確保所有人員遵守這些規定,任何非法取得的證據都不得在法庭上作為對你的指控。儘管第四修正案法律複雜,且根據情境有例外,但它仍是我們民主制度的重要防線,保護著我們的財產與隱私,而這些保護如今也延伸至我們的手機和電腦。

第五修正案則保護你免於自我證罪,並賦予你「保持沉默的權利」。

仔細想想,憲法中或許沒有比第五修正案更直觀地強調隱私重要性的條文了。當你被指控有不當行為時,你有權選擇沉默。這是警察在給市民戴上手銬時首先告知的事項。數個世紀以來,掌權者曾利用酷刑和其他強迫手段逼供,而我們保持沉默的權利正是一道有力的防護盾。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如果政府認為你犯了罪,那是他們證明的責任,而非你協助他們辦案。

憲法的起草者非常重視他們自身與你的隱私。鮮有人知,1787年憲法大會的第一天,起草者就封閉了獨立廳的大門以阻隔公眾,發誓保密,並通過決議規定所有會議筆記在五十年內不得公開。

他們並非企圖欺騙美國人民,而是堅信透明的重要,同時明白暴君在做出政治決策時常會將自己與公眾隔絕。正因如此,憲法一完成,最終版本便送往各州,在那裡幾乎每一細節都在報紙和轟動一時的批准大會上廣泛辯論了數月。

然而,要撰寫憲法,像喬治‧華盛頓、本傑明‧富蘭克林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這樣的巨擘,必須擁有表達可能引發巨大爭議之想法而不畏政治報復的自由。起草者需要隱私來暢所欲言,否則他們很可能會失敗。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隱私學者艾倫‧韋斯廷曾表示,如果獨立廳內的辯論「當時即公開,恐怕私下達成的妥協無法實現。」

憲法中絕對蘊含著隱私權,而若無隱私,這份文件或許根本無法完成。

如何談論美國憲法中的隱私權: *雖然憲法中沒有「隱私」這個字眼,但其實講了許多關於隱私的規定。*第三修正案防止士兵住進我們的家中,第四修正案保護我們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而第五修正案賦予我們保持沉默的權利。顯而易見,國父們非常重視保障美國公民的隱私權。 *憲法是在私密環境下撰寫的。*起草者封閉了獨立廳大門、發誓保密,並通過決議規定所有會議記錄五十年內不得公開,藉此能夠自由表達可能引發爭議的思想。沒有這份隱私,憲法很可能無法完成。

如何保護你的隱私: 與警察交談時保持禮貌,但若他們言辭含糊,你有權提出疑問。像「如果可以,我就快速檢查一下你的包」或「請打開你的後備箱」這類巧妙措辭的請求,實則並非命令。你可以禮貌回應:「警官,我不同意接受任何搜查。您是在命令我打開[包/後備箱]嗎?」如果對自己的權利不確定,就要提出疑問。 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如果你對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就該利用這項權利。這也是警察在給你戴上手銬時首先告知的原因。詢問是一回事,主動提供資訊則完全不同。對於那些追問你來歷或去向的問題,你可以簡單回答:「警官,我不打算討論我的一天。」